生產銷售劣藥茯苓案
生產銷售劣藥茯苓案
4月27日,安徽省藥監局消息,亳州市京皖中藥飲片廠生產銷售劣藥茯苓,罰沒款共計21.1萬元。
亳州市京皖中藥飲片廠生產銷售劣藥茯苓案違法事實:2023年3月13日,接省局《關于轉辦不合格藥品檢驗報告的函》(藥監綜便函〔2023〕59號),標識為亳州市京皖飲片廠生產的茯苓(批號220901)經廈門市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不符合規定,報告編號:YP2023CY0018,全項檢驗,不符合項目為【浸出物】(標準規定不得少于2.5%,檢驗結果為2.1%)。處罰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(2019年修訂)第一百一十七條處罰內容1.沒收不合格茯苓(批號220901)273瓶(200g/瓶);2.沒收違法所得玖佰陸拾叁元玖角(963.90元);3.處違法生產、銷售藥品貨值金額(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,按十萬元計算)2.1倍的罰款計貳拾壹萬元(210000.00元);罰沒款共計貳拾壹萬零玖佰陸拾叁元玖角(210963.90元)。
來源:蒲公英
責任編輯:蒲公英